一、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能停水停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
找法网提醒您,停水停电问题该向以下部门或组织投诉:
1.首先找小区的物业公司,询问物业是不是在维修或是否有相关业务工作在进行。
2.物业公司不能答复的,联系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看看供电供水公司在小区或周边有没有业务工作,询问工作大概完成时间,以便做好下步打算。
3.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仍不能给出明确回复或长时间不能解决问题的,打市长(县长)热线或市政热线,说明相关情况,提出自己比较合理的要求。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水电维修工作,他们在维修过程中会进行停水停电保护。另外,供电局或自来水公司在进行线路管路改造或升级时也会停水停电。市长(县长)热线是民生热线,帮助居民解决问题。
三、
供水企业暂停供水的,应将停水的原因、停水的时间及恢复供水的时间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在停水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通知用户。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事故造成停水超过12小时的,供水企业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